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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动态|我会副会长周君红律师入选《对话律师—中国优秀律师访谈录》封面人物

  • 2023/6/20
  • 来源:深圳市武冈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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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动态|我会副会长周君红律师入选《对话律师—中国优秀律师访谈录》封面人物

恭喜我会副会长周君红律师荣登由中国商务出版社出版发行的《对话律师——中国优秀律师访谈录》封面人物。

会员动态|我会副会长周君红律师入选《对话律师—中国优秀律师访谈录》封面人物

《对话律师——中国优秀律师访谈录》于2023年5月由中国商务出版社出版发行。该书共介绍了全国50位优秀律师的执业经历和事迹,我会副会长周君红律师被确定为本期访谈名录中的八位封面人物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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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以《岁月曾著风雨 更待繁花满树——访广东恒港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周君红》为题,以周君红律师的执业发展经历为脉络,分别以“筚路蓝缕:永远站在弱者这一边”、“潜心十年:最难的是向上的路”、“不畏权势:誓做一朵铿锵玫瑰”、“不负当初:一颗素心如明月”、“展望未来:不破楼兰终不还”五个主题介绍了周君红律师的成长经历。

会员动态|我会副会长周君红律师入选《对话律师—中国优秀律师访谈录》封面人物

       岁月曾著风雨  更待繁花满树

——访广东恒港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周君红

她从一名大山深处的留守儿童到一位改革开放前沿阵地的刑辩律师,一路风雨如磐,历经艰辛,让她更加懂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真理。她始终不忘初心,践行自己的法治理想,秉承“至诚、至坚、博学、笃行”的精神理念,切实做到以委托人合法权益为中心,处处为委托人着想,以精湛的专业知识、积极高效的工作效率、严谨细致的办案风格,赢得了业界内外的肯定与好评,她头顶的星空与内心的庄重秩序,已然形成。她就是广东恒港律师事务所优秀刑辩律师周君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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筚路蓝缕:永远站在弱者这一边

“没有谁能一案成名,因为在此之前已努力无数次。”俯瞰既往,光阴如白驹过隙,每遇霜晨雨夕,周君红之所以从事律师这个行业,还得从她小时候的成长经历谈起,周君红追忆往事,备感今甜。

1987年,周君红出生于湖南省武冈市一个偏僻的小山村。小时候,父母为了养家糊口,趁着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改革开放的热潮,双双南下广东务工,周君红和弟弟、妹妹从此不得已成为山村留守儿童。那里曾经交通闭塞,经济落后,很多人没受过良好的教育,致使打架斗殴、欺凌弱小的现象常有发生。由于父母没在身边,周君红作为家里最大的孩子,被迫担负起了保护弟弟、妹妹的小大人角色。  那时候,她就在心里默默发愤图强,将来一定要好好读书,要学习法律,要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和家人。对于无权无势无背景的农村孩子来说,努力学习成了她唯一的出路。2006年,周君红从当地最好的高中-武冈二中毕业后,内心怀揣着对法治的向往,对求学北大殿堂的渴望,毅然选择以自考的方式踏入北京大学。在北京大学法学院分部昌平校区,经历了几年的寒来暑往与春华秋实,周君红终于拿到了北京大学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与学士学位证书。离开校园生活的她庄重自许:她要用内心的铁血正义柔情,成为一名优秀的律师。由于父母常年在广东务工,为了能离他们近一点,周君红没有选择继续留在北京,于2011年10月,只身一人从北京来到深圳。起初,周君红在深圳一家私营企业担任法务一职。周君红一边工作,一边学习,于2012年,以400多分的优异成绩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

2013年2月,周君红正式从公司辞职,踏入律所实习。在实习中,周君红跟着执业律师办理了大量的民、刑诉讼案件。其中不乏交通肇事案、离婚继承案、债权债务案、公司股权案、房产纠纷案、劳动工伤案、人身侵权案,以及涉及各种罪名的刑事犯罪案件等等。在这个过程中,她深感法律的庞杂,现实情况的复杂,要想成为一名能真正帮到当事人的律师,仅仅成为律师还不够,还必须要成为一名专业的律师。然而,法律法规分门别类,现实案件又错综复杂,有限的精力注定律师只能精通少数领域的法律与案例。律师不可能在所有领域都是专家,但所有领域都存在着专家。

在这样的背景下,周君红在执业以后就选择了精耕刑事辩护领域,专做刑事案件。选择成为一名刑辩律师,亦与周君红的性格及抱负有关。周君红一直觉得环境决定性格,她那从小就挺身而出保护弟弟妹妹的留守儿童经历,让她养成了爱打抱不平,见不得倚强凌弱,以大欺小的行侠仗义的性格。而面对强大的司法机器,被指控犯罪的个人无疑就处于弱势地位,周君红决心去保护那些孤立无援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去维护属于他们的合法权益。正如国外刑辩大律师丹诺所讲的“在这场弱者与强者的伟大战斗中,只要我的气息尚在,我将永远站在弱者这一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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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心十年:最难的是向上的路

执业以来,周君红就专做刑事案件,为了能够在实务中更好地帮到案件当事人,在工作之余,周君红报读了中国政法大学的刑法学硕士课程,以此来提升自己的刑法学理论知识。经过三年多时长的学习、考试,在论文答辩通过后,于2023年1月,周君红如期获得了中国政法大学颁发的刑法学硕士学位证书。专业成就精彩,专注定能成功。目前看来,就周君红所接办的刑事案件中所涉及的知识理解与掌握方面,作为一个不断学习的律师,她感觉不存在太大的难点。刑事法律的理论知识,个人固然可以通过自学的方式提升,而刑法实务中的法治发展却离不开法律人的共同践行。

周君红表示,在办案实务中,最为让她无奈的是一些办案人员有时不重视刑事诉讼法的程序性规定,导致冤假错案的发生。甚至,辩护律师正当的执业活动有时也会受到影响。随着依法治国、司法改革的滚滚大潮,她相信公正、效率、平等、独立、罪刑法定、程序正义、无罪推定、人权保障等价值理念,将不只是会停留于书本,更会彰显于社会的各个方面。这自然离不开每一位公民的据理力争。周君红深知,权利是不会主动实现的,如果不去据理力争,那些赋予公民权利的法律就会成为一纸空文。作为需要去挽救当事人,去维护当事人的财产、生命、自由的刑事律师,不畏权势、据理力争则是她义不容辞的神圣职责。如何将纸上的法律一一落实到现实中来,一直是她深思的问题。

周君红自执业以来已成功办理了很多起重大、疑难的刑事案件。最理想的时候,曾一个月内成功办理了五起取保候审,一年内办成了十余起取保、缓刑、无罪的刑事案件。这让选择专做刑案,执着从事刑事辩护领域的她有了更大的信心。一方面,她很感谢当事人及家属们对自己的认可与信赖,在他们身处绝境,寻求帮助之时,能够向她呼救,最终帮助了案件当事人,也成就了周君红自己。另一方面,她很感激办案人员们能够守住司法的原则与底线,让无罪的人最终脱离控诉,让有罪的人获得了公平公正的处罚。“没有办案人员的秉公执法,就没有专业律师们辉煌的执业生涯。”周君红如是说。

习近平总书记讲过,“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意味着,在处理刑事案件时,必须严格践行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才可能让每一起案件的当事人以及参与、旁观案件的其他人员感受到公平正义。

对当事人诚实,认真负责,不怕吃苦,不畏权势,敢于维护自己与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周君红一贯的执业风格。作为刑辩律师,周君红从来不会向委托人许诺办案结果,有些当事人急于求成,他们总希望律师能保证案件结果。事实上,没有一个律师能保证结果。何况一个案件的胜负,怎么是胜怎么是负,都没有统一的标准,并且决定一个案件胜负的原因很多,比如法官对案件的认知水平、平时的倾向、案件中的证据材料、刑案当事人存在的量刑情节等等,每一个细节都可能影响案件的最终结果。

“轻诺必寡信,多易必多难”,凡是向委托人许诺案件成功结果的律师都是不负责、不值得信任的。所以,周君红认为,一个当事人的眼光与智慧决定了他(她)将会选择信赖一个怎样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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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畏权势:誓做一朵铿锵玫瑰

作为律师,在执业权益遭受侵害的时候,如果害怕被投诉,不能克服内心的怯懦,不敢发声,而选择忍气吞声,那么,办案人员的工作方式、行事水准恐将永远得不到改进,律师的执业地位与法治尊严也将永远得不到提升。

周君红曾在网上写过一篇实名批评某办案机关不尊重律师,办事敷衍拖拉,呼吁他们立即改正的文章,当时引起行内不少热议。有同行私下问周君红,有没有担心被办案机关投诉?周君红说,如果害怕被投诉,她就不会公开发声了,为了能够督促司法人员端正工作态度,律师有时候需要一种有理有据豁得出去的勇气与魄力。事实上,那一次周君红不但没有被投诉,文章发出来后第二天,该办案机关的领导就打来电话就工作人员生硬、不人性化的工作方式向周君红道歉了。此后,该办案机关工作人员的办事效率大幅度提升,对律师从横眉冷对的态度也逐渐变成了和颜悦色,这就是敢于批评监督的力量。

周君红律师说,她很喜欢《人民日报》于2015年发表过的一篇文章,题目是《让律师说话,让法律更有尊严》,文章内有一段话令她印象深刻:┌ “让律师说话,天不会塌下来。”法律之所以存在,是为了维护每一个公民的合法权益,而法庭之所以存在,是为了给每个人一次维护自己权益的机会。在法庭上,法官居中审理,听取控辩双方的陈词意见;检察官代表国家行使公诉权,维护国家和社会公众的利益;而律师代表的是犯罪嫌疑人的利益,使其免于遭受不公正的惩罚。无论缺了谁,法庭都不会完整,审判都不会公正,更遑论法律的权威和尊严。真理越辩越明,律师必须牢记,即使是法官、检察官也并不代表天然的正义,他们也会犯错,也会有片面和不客观的时候。如果此时有另一种声音,哪怕微不足道,甚至是刺耳的,也好过步调一致的发声。“一次审判不公恶于十次犯罪”,律师的存在,正是那条不停搅动的鲶鱼,让所有人对事实保持警觉、对人权保持尊重、对法律保持敬畏。

作为刑辩律师,常常会被公众质疑,为何要为“坏人”说话?周君红说,首先,被公安抓捕的人不一定都是干了坏事的坏人,当一个人的人身自由被限制或者被剥夺的时候,他(她)亟需要律师的帮助,才有可能免于被错误追诉。近年来,不少冤案浮出水面,让人们知道那些曾经世人眼中的“杀人犯、强奸犯、贩毒分子”原来是被无辜定罪的,他们当初正是缺乏专业律师的帮助或者律师的专业意见没有得到司法机关的依法采纳,才导致清白被毁,蒙冤数载。

此外,任何一个人,在法院未对他定罪之前,他(她)是否有罪以及是罪重还是罪轻都是不确定的。律师为涉嫌犯罪的人辩护,就像医生要为病人诊治一样,医生不会因为病人的品行好坏来决定是否给予医治,因为救死扶伤是医生的天职。一个劣迹斑斑的病人自始至终有被医生救治的天然权利。同理,一个杀人犯,同样和其他人一样有委托律师为其辩护、代理的天然权利,律师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乃是履行其神圣的职责。为涉嫌犯罪的当事人辩护,并不等于袒护他,为他开脱罪责,把黑的说成白的,而是确保他能得到公平公正的惩罚,不被冤判、错判。

面对即将从事律师职业的人员,周君红想和他们说,勇敢地坚持你们的职业理想吧!无论遭遇多少阻碍,听到多少反对、嘲讽的声音,都不要自我否定与放弃。每一个律师都是独一无二的,你无法去复制别人,也无需去复制别人,你只有先做好了自己,才可能更好地帮到案件当事人。记住,不管走多久、走多远,都不要忘记自己当年学法律、做律师的初心。

不负当初:一颗素心如明月

古人云:每日三省吾身。在工作中,周君红时常反思剖析自己,哪里做得好?哪里做得不好?那些做得不当的地方又是怎样造成的,下一次该如何改正?一个律师唯有时常自省,才能得以快速成长。虽然从事律师行业已有十余年,但周君红深知自己还有太多的地方需要去学习提升。在律师这条路上,她会一直保持一颗向上的心,不停止自己前进的步伐。

“道阻且长,行则将至; 行而不辍,未来可期。”是周君红的人生信念。

执业以来,周君红积累了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办案技巧,司法实践经验丰富,办理了大量有影响力的刑事领域案件。在工作与学习上均荣获多项荣誉,包括:2015年度深圳青年律师秀之优秀专业律师、2019年度律师“新锐奖”、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颁发的2019级“优秀班干部”奖等。面对荣誉与好评,周君红表示会始终爱惜自己的羽毛,不会因为褒奖而自傲,也不会因为批评而自怜。

周君红此前是在深圳福田一家有上千名律师的大所执业,由于她和家人都住在深圳龙岗,为了能够更好地平衡工作与家庭,她转入了位于深圳龙岗区天安数码城的广东恒港律师事务所执业。这虽是一家只有十几名律师的小所,但成立时间较久,自1994年就成立了。所以,律所规模虽不大,但管理模式却成熟规范,人员也很稳定,每个律师都是埋头专注于自己的案件,合伙人们并未有意发展扩大本所的规模。唯有尽心竭力为委托人提供专业、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勤勉尽责办好每一起委托案件,才是广东恒港律师事务所全体律师的执业追求。“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是广东恒港律师事务所成立近三十年来一直秉承的行业理念。

在周君红看来,大所律师不一定专业,小所律师不一定不专业。一个律师是否专业,是否能够真正帮到案件当事人,与律所规模大小无关。毕竟,负责办案的是律师个人,而不是律所。律师的口碑与声誉最终依靠的是他们个人的品行与能力,而不是律所的规模与名气。不管是大所律师,还是小所律师,个人的专业能力才是律师的立身之本。

从事律师这个职业,周君红最大的体会是能够近距离感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疾苦,同时能够切身了解到司法体制在社会实务中运行的现状。作为从小在农村长大的周君红,学法律的初衷是能够伸张正义,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执业以后,面对被司法机器追诉的刑案当事人,更是激发了她内在的悲悯情怀与同理心。

周君红深感,中国的法条已趋于完善了,如果我们每一个公民都能内心敬畏法律,敢于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与他人的合法权益,敢于与一切破坏法治的违法违规行为作斗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将不再是中国梦。

《律师法》规定,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周君红在执业过程中一直践行这样的职业准则。每接受一份委托,周君红都是把当事人的事情当成自己的事情一样去办理。周君红的先生经常跟她开玩笑说,你的优点是对当事人高度负责,缺点是太高度负责了。周君红理解他的评价,有时候,她会因为投入一起案件的办理,而无心陪伴孩子,疏于照顾家庭,甚至个人情绪也会出现很大的波动。有了先生的提醒,周君红逐渐有意识地调整自己,希望工作与家庭都能很好地兼顾。

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一个案件的审理往往会来自媒体、社会的关注,有时候对案件本身也会存在一定的反作用,对于大众媒体对案件的影响,周君红借用英国有句古老的法律格言:“正义不仅应当得到实现,而且应以人们能够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以“看得见”的方式运行权力,是人民对权力运行者的基本要求,也是人民对权力运行进行监督的最直接方式。司法公正与舆论监督,从来就不是对立的关系。

早在2009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关于人民法院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若干规定》,该规定开宗明义指出,其初衷是要求人民法院“主动接受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落实公开审判原则,“规范人民法院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行为”,“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提高司法公信”。这不仅是审判公开的法律根源,也是媒体监督司法的理论基础。

然而,舆论监督有时也会出现对公正审判的负面影响,成为司法独立的障碍。如何确保每一起案件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经得起历史检验和社会评判,则充分考验着当今的司法体制与每一个办案人员。

十多年办案的历练,让周君红见惯了风云际会与命运跌宕,带给她更深层次的思考与震慑,这个世界原来有着太多的无奈,只有不怨怼,不气馁,认真做好自己,用心维护好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才能无愧此生、无愧此心。

展望未来:不破楼兰终不还

稚儿初啼,竹笋破土,十七年世事变幻,十七年拔节步步高,雪后有春风,破土势如竹,但经霜雪,依然翠绿,万株一体,从来成片成簇。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由此可见,建设法治中国、发展法治社会亦是我党与政府矢志不渝的追求。

周君红说,作为新时代的律师不是商人,律所也不是企业,律师职业的本质就在于维护司法公正,促进社会进步。而将专业做到极致,用个案推动法治,则是每一位律师未来的发展方向。

工作之余,周君红会把一部分的精力放在家庭与孩子身上。在工作中,她是律师;在生活中,她是妻子,是女儿,是母亲。正是生活中担任了这多种角色,让她在工作中更能感同身受他人的处境,懂得如何去妥善处理律师与当事人及公检法办案人员的关系。

人年龄越大,需要兼顾的东西越多。父母与孩子的喜乐,婚姻与家庭的和谐,工作与学习的顺畅,还有个人喜好的发展与追求,都需要耗费周君红的精力。信念的力量告诉她,只要相信自己能够平衡好,就一定能平衡好。工作是为了更好的生活,生活是为了更好的工作。未来三五年,周君红希望能够抽出更多的时间陪伴家人,教育好她的三个小孩。同时,她期盼自己的律师执业生涯能够更上一层楼,通过专业知识更好地帮到案件当事人,最终促进社会的法治进步,不辜负自己做律师的初衷。

身在2023年,悠悠往事如昨。南国深圳无寒意,簕杜鹃花红胜火,携手登山临水,放眼海天高阔。周君红愿为真理正义求索,一如既往坚韧执着。昨天的故事远去,明天的画卷动人。她将迈着优雅铿锵的脚步,诠释并且燃烧着对未来法律事业应当有的期待和梦想。岁月曾著风雨,更待繁花满树。

      一切任重道远,一切却也笃定闪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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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点评

      “为生命而辩,为自由而辩,让无罪的人尽早脱离控诉,不受刑事追究;让有罪的人获得公平公正的处罚,最终实现有效辩护。”是周君红律师的执业信条。多年来,她谙熟法律及政策的确切含义及立法本意,为人正直善良、办案细心谨慎,运用法理与情理成功办理了一大批取保候审、缓刑、轻判、无罪的案件,尤其对侵犯知识产权类犯罪案件以及诈骗类、非法经营类等经济型犯罪案件有着非常深入的研究,取得了尤为丰硕的办案成果,切实、高效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展现了新时代女律师的靓丽风采。

▼律师简介

周君红,深圳律师,籍贯湖南武冈,系北京大学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硕士、深圳市律协第四届福田律工委律师事务发展与管理中心委员、中美法律经济论坛第三届赴联合国中国律师代表、深圳市武冈商会第三届副会长。从业十余年,专办刑事案件。曾成功创下一个月内办理五起取保候审、一年内办理十余起取保、缓刑、无罪的刑辩佳绩。周君红律师秉持“至诚、至坚、博学、笃行”的理念,切实做到以委托人利益为中心,以专业、严谨的办案风格,赢得委托人的信赖与好评。

    “为生命而辩,为自由而辩,让无罪的人尽早脱离控诉,不受刑事追究;让有罪的人获得法律的公正对待,实现有效辩护。”是周君红律师的执业信条。

     办公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黄阁路天安数码城3栋B座10楼广东恒港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8566233185(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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